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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偿能力(法偿性)

有法偿能力(法偿性)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偿性,以及有法偿能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数字人民币有哪些特殊的地方?会给生活带来方便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偿性,以及有法偿能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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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有哪些特殊的地方?会给生活带来方便吗?

数字人民币称为  DCEP

数字人民币是指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与法定货币等值。它的功能和纸钞、硬币完全一样,只是形态不同,一种是纸质和金属,另一种是显示在手机软件里的数字。当然,同时它具有法偿性。理论上数字货币可以在任何场景下使用,就像平时兜里装着人民币可以在任何场景下交易、买卖一样,数字货币进行流通时,不需要移动网络信号,不需要联网,只要手机有电就可以使用手机自带的NFC功能使两部手机接触来迅速实现收款和付款。 

那么,数字人民币会给生活带来便利吗?

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数字人民币会使交易更加便捷,中国版的数字货币不需要绑定任何的银行账户,可以说是摆脱了传统银行账户的限制,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其次,在网络信号不佳的情况下,网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功能常常会处于瘫痪状态,而DC/EP的双离线技术可以保证在无网络或是极端状况下,像纸币一样正常使用,只需要两个装有DC/EP的数字钱包的手机碰一下,就能完成转账或支付功能。

最后,数字货币不需要任何借助任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央行的数字货币支付,花出去的钱就是数字化的人民币,跟花现金是一样一样的,因此,在功能上会和第三方电子支付会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不代表你可以卸载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至少钱不够的时候,花呗什么的还能救救急。

更重要的是,数字货币也存在着它独具的优点: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央行的数字货币属于法币性质,不同于我们经常使用的移动支付工具还需要依赖商业银行信用和互联网大型企业的信用担保,也就是说,数字化人民币的安全性更高。

法偿性,是什么意思??

人民币是法偿性货币。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货币的法偿性,是一个生僻的法律术语,即使在法学理论中也很少用到。大部分法学家把它看作是“金融法”体系中一个特定含义的概念,用经济学的语言解释,就是“法定货币”的意思,当然,本质上“法定货币”概念的内涵要大于“货币的法偿性”,不过这两个概念一个从经济学角度、一个从法学角度定义。在金融法教科书上,“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是:由法律规定,在某一国境内的各类债务,均以法定货币进行支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在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中,还有是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即一国法定货币的发行是法定的,任何非法定机构或个人无权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

古典经济学理论表明:在商品经济中,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有商品所有的一切属性,用于交换,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现代商品经济中,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种职能。法偿性货币,则是在某一国主权范围内,由法律规定的统一货币承担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和贮藏手段等职能。

近来,舆论对于某家网络公司“发行的”用于支付或兑换其提供服务的一种存在于信息网络中的资格标识,是否可以划入“货币”的范畴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其起因有二:一是一些电子商务运营商宣布可以用这家网络公司的这种标识在其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二是多家电子商务运营商承诺使用这种标识在其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以人民币兑换。这就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这种标识与人民币的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虚拟货币商家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能会影响其‘汇率’,但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在网上已可以看到有金融法方面的学者讨论了这种标识的本质,并从理论上排除了这种标识对金融秩序冲击的可能性。在逻辑上、理论上无懈可击。的确,这类标识基本上只用于标志某些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行为,的确在用户之间产生了交换、甚至被人倒卖,因此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实质与和校园里的饭票兑换与交换一样,因此不必耽心这类标识影响到人民币的流通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

支付手段是指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的职能。这一职能是为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时空上的差异,就产生了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与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客观必然性。某些商品生产者在需要购买时没有货币,只有到将来某一时间才有支付能力,同时,某些商品生产者又急需出售其商品,于是就产生了赊购赊销。

【拓展资料】

一、货币支付的三种形态

货币有三种表现形态:现金货币、电子货币、数字货币。与之相对应,支付可分为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数字支付。这三种支付方式可以并存,但具有替代性,可以相互转化。它们各有特点、利弊,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多样化的支付选择。

1.现金货币。现金货币具有法偿性、应急性、私密性、仪式性、交际性、收藏性。所谓法偿性,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法定货币,可以用于支付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谓应急性,指在其他方式受限情况下,可以用于极端或特殊状况下的支付结算;所谓私密性,即具有不可追溯性、不可逆性,能够比较好保护支付交易隐私;所谓仪式性,即现金可作为传统交往、礼仪、习俗、赠予等载体,给人以仪式感;所谓交际性,即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可产生一次交际行为,拓展交流机会;所谓收藏性,即现金钞票及硬币中除了本身的价值,还蕴含诸多元素,包括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经济以及工艺、印刷、防伪等技术,是钱币收藏者的收藏对象。当然,现金支付也有其局限性,携带不方便、不安全,不易找零,存在假币和传播病菌的风险。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应运而生,一般是指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比如我们平时用的借记贷记卡、网络支付、云闪付、微信支付等,这和银行账户体系是一种紧耦合的关系。紧耦合,原是一个物理学术语,后用于经济金融方面,意指两种事物紧密关联。电子支付须依赖网络信息方可实现。电子支付具有便捷性、经济性、可逆性、规模性等特点。所谓便捷性,即相对于实物现金支付,它更加便利高效;所谓经济性,即它的生产使用交易成本更低;所谓可逆性,即有交易痕迹和记录,可以进行全流程查验和追溯,并便于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所谓规模性,即可用于大额资金支付结算。当然,电子支付信息容易被商业机构不合理利用,不能很好保护隐私和消费者权益。

3.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时代出现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分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和民间数字货币。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法偿性、可逆性、便捷性、安全性、经济性、战略性等特点。除了现金货币、电子货币的一些特点外,它吸收了其他支付形式的优点,同时避免了一些缺点,相对比较安全。它是匿名可控的,能够有效保护个人隐私,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具有很强的防伪性和可逆性。另外,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研发还出于一种战略考量,有助于争得先机、抢占数字经济的制高点,有助于应对民间数字货币的风险和挑战,有助于更好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当然,数字货币发展作为一种新事物,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检验,它对未来经济金融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新课题。

什么是数字货币法偿性

法偿货币是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强制流通能力的货币,当用它来偿还公、私债务时,债权人不得拒绝。简言之,即法律规定通用的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系,是指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属于双层运营体系。

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新手投资数字货币前的注意事项

1、小玩即可,大赌伤身

不得不说,有些数字货币惊人的收益确实非常诱人。在价格上涨的趋势下,为了将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我们很有可能会克制不住自己的欲望把自己全部的身家都押进去。不过,这时候千万要淡定,数字货币市场不亚于过山车,没有知道这个市场会不会,或者何时崩盘。

不同于股票投资,这些投资没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护。因此,如果投资额过高,市场的波动会让投资者很受伤。最后的结论是,投资数字货币可以,但小玩即可,不可大赌。

2、磨刀不误砍柴工,提前做好功课

几乎每天都会有新的山寨币(altcoin,比特币替代币)上市,因此数字货币市场难免云龙混杂。问世已经一段时间并且拥有可靠背景的项目风险更低,同时还要调查开发者或背后团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是首次代币发行(ICO),白皮书和招募说明书不能不看。

另外,市场最疯狂的时候,也是诈骗最猖獗的时候,这时候更应小心再小心。如果感觉自己捡了大便宜,运气好得像是被骗了。不要怀疑,你很有可能就是被骗了。

什么是法偿性

人民币是法偿性货币。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货币的法偿性,是一个生僻的法律术语,即使在法学理论中也很少用到。大部分法学家把它看作是“金融法”体系中一个特定含义的概念,用经济学的语言解释,就是“法定货币”的意思,当然,本质上“法定货币”概念的内涵要大于“货币的法偿性”,不过这两个概念一个从经济学角度、一个从法学角度定义。在金融法教科书上,“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是:由法律规定,在某一国境内的各类债务,均以法定货币进行支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在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中,还有是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即一国法定货币的发行是法定的,任何非法定机构或个人无权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

古典经济学理论表明:在商品经济中,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有商品所有的一切属性,用于交换,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现代商品经济中,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种职能。法偿性货币,则是在某一国主权范围内,由法律规定的统一货币承担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和贮藏手段等职能。

近来,舆论对于某家网络公司“发行的”用于支付或兑换其提供服务的一种存在于信息网络中的资格标识,是否可以划入“货币”的范畴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其起因有二:一是一些电子商务运营商宣布可以用这家网络公司的这种标识在其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二是多家电子商务运营商承诺使用这种标识在其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以人民币兑换。这就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这种标识与人民币的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虚拟货币商家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能会影响其‘汇率’,但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在网上已可以看到有金融法方面的学者讨论了这种标识的本质,并从理论上排除了这种标识对金融秩序冲击的可能性。在逻辑上、理论上无懈可击。的确,这类标识基本上只用于标志某些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行为,的确在用户之间产生了交换、甚至被人倒卖,因此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实质与和校园里的饭票兑换与交换一样,因此不必耽心这类标识影响到人民币的流通

中国的辅币是不是也具有无限法偿性???

辅币一般是有限法偿货币。也有一些国家规定辅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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