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sifabu,以及司法部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司法部是什么部门?它和法院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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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之所以国家还有整个社会能够正常的运转,就是因为国家的各个部门负担起了各自的责任。司法部门是什么部门呢?司法部门和法院是什么关系呢?小编在网络上也查找了有关信息,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司法部门是政府的行政部门
很多人都听说过司法部门,但是很多人都对司法部门的性质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司法部门是政府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包括一些方针或者是法规。同时司法部门也会对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做一些中长期的规划,并且进行指导或者是组织实施司法部门管理和指导所管辖区域的律师或者是一些公证工作。
二、法院是审判机关
司法部门是行政机关,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是并列的,但是两者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两者之间在业务上进行相互的配合,并且相互制约。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法院系统上下之间并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而且上下级法院不能相互干涉,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上诉或者是申诉的案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职责范围,来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三、两者的关系
所以司法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并不是同一个机关,两者之间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而且两者之间是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是为了让权力得到更好的运行,同样也是为了防止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以权谋私。司法部门属于行政机关,是由国务院进行直接领导和管辖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历史发展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法第十条规定政务院设司法部,规定司法部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主持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宜。
1949年10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49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试行组织条例》。
至1950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大学,培养法学、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2年7月16日,在中央司法部成立了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后,中央司法部的机构作了调整,内设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专门法院管理司、干部管理教育司、法律宣传司和专门委员室。
1954年8月13日,随着各大行政区及大区司法部的撤消,司法部发出《关于各省与中央直辖市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分立问题的意见》,要求河北、山西等18省和京、津、沪三市立即建立司法厅(局),其它各省逐步建立司法厅,主持司法行政工作。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全国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1955年11月2日,司法部第261次部务会议决定改进工作方法和调整机构,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运输法院管理司、人事司、教育司、公证律师司、法令编纂司及财务处、人民接待室。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全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法院,据此,司法部也相应地撤销了运输法院管理司。
1958年6月13日至8月20日,在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领导成员遭到错误批判。
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延续了20年。
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1980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法制局,负责法规整理和汇编工作。
198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外事局,统一担负全国司法外事工作。
1982年,司法部职能进行调整,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划归法院自行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划归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承担。
1983年,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管理。
1984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审计室。
1984年8月,成立直属于司法部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前身为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5月并入中国政法大学,1984年8月又独立建校。
1984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恢复计划财务司。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司法协助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与其它国家的司法协助工作。
1988年10月25日,国家编委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教育司、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宣传司、律师司、公证司、基层工作司、外事司、司法协助司、法规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行政司等14个司局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老干部局。
1994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8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001年11月21日,司法部增设司法考试司。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职能机构
司法部有职能机构16个:办公厅、政治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法制宣传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基层工作指导司、国家司法考试司、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制司、司法协助外事司、计财装备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直属单位
司法部有直属单位22个:司法部信息中心、司法研究所(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燕城监狱、法律援助中心、直属煤矿管理局、预防犯罪研究所、法制日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
派驻机构
司法部有派驻机构1个: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地方厅局
司法部有下属地方厅局30个: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吉林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厅、河北省司法厅、山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甘肃省司法厅、青海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司法部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2、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3、负责普法宣传;4、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5、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指导行政复议应诉,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工作。
司法部的职能主要有: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3、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等。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
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小编发现很多网友对于法律的了解是不够的,比如就有一名网友提问:司法是什么意思?司法部是一个怎样的部门?它和法院有什么样的关系?
一、司法的含义
在古代司法是一种官民,但是现代司法特指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司法还有另一种含义,它是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所以司法不仅是一个名词,它还是一个动词,可以指一部法律,也能指一种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也可以理解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等。
二、司法部是什么部门?
司法部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它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正部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司法部,说明司法部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司法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3月,中国颁布了一项改革方案,方案提出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这也代表中国司法进程的又一大进步。
三、司法部和法院是什么关系?
司法部和法院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它们的性质是不同的,比如说法院是审判机关,而司法部是一个行政机关。并且两者并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被称为一府两院,它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而司法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所以它们之间没有联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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